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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浙江省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的通知

2020-01-07

浙醫保聯發〔2019〕25號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民政廳

關于建立浙江省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局)、民政局:

根據國家關于探索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總體要求,按照“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循序漸進”的原則,決定建立浙江省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

首次確診時,已獲得浙江省戶籍滿5年的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年齡不滿5周歲,浙江省戶籍,其生父母一方獲得我省戶籍滿5年的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二、統籌機制

罕見病用藥保障實行省級統籌,全省實行統一保障范圍、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診治規范、統一用藥管理。建立浙江省罕見病用藥保障基金,在省級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中下設子賬戶,進行分賬管理、獨立核算。各統籌區每年1月底前根據上年底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按每年每人2元標準,一次性從本統籌區大病保險基金中上解至浙江省罕見病用藥保障基金。

三、準入機制

建立浙江省罕見病用藥專家委員會制度。專家委員會由罕見病臨床醫生、研究學者、醫保政策專家等組成。專家委員會根據國家罕見病目錄,組織論證擬調入和調出保障范圍的罕見病藥品、罕見病臨床診治規范和用藥規范,對全省罕見病用藥保障情況開展定期評估等。

省醫療保障局按照“專家論證、價格談判、動態調整”的原則,根據省罕見病用藥專家委員會推薦的罕見病藥品,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罕見病用藥保障基金結余等情況,組織開展罕見病用藥談判。

用于治療戈謝病、苯丙酮尿癥的我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調入罕見病用藥保障范圍,上述兩類罕見病患者不再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各地政府部門要做好政策銜接和穩定工作。

四、待遇水平

建立罕見病用藥保障、醫療救助、慈善幫扶等多層次保障機制。

(一)罕見病用藥保障。按照自然年度結算,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藥品費用,實行費用累加計算分段報銷,個人負擔封頂。0—30萬元,報銷比例為80%;30—70萬元,報銷比例為90%;70萬元以上費用,全額予以報銷。

(二)醫療救助。罕見病用藥報銷后的剩余費用,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人員由參保地政府按規定予以醫療救助。

(三)慈善幫扶。鼓勵社會慈善機構募集資金,匯聚社會力量,共同關愛和幫扶罕見病患者。

五、管理服務

(一)疾病診斷。納入罕見病用藥保障范圍的患者須在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等3家指定診斷醫院中的1家進行診斷,并出具診斷證明。每年復檢一次。

(二)登記備案。對符合用藥保障范圍的患者,憑診斷證明向省級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核實后納入罕見病用藥保障范圍。

(三)定點治療。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指定1家治療醫院,并報省醫療保障局和省衛生健康委備案。每家指定治療醫院指定1-2名高級職稱臨床專家作為罕見病治療責任醫師。責任醫師在接診過程中做到人證卡相符,合理施治,詳細記錄病情、開藥時間和劑量等信息,由治療醫院定期向省級醫保經辦機構報送。納入保障范圍的患者須就近選定1家指定治療醫院接受治療。罕見病保障藥品直接配送到指定治療醫院,患者憑診斷證明在指定治療醫院配取藥品,當場接受藥品輸注服務,不得轉他人使用。

(四)費用保障。患者在指定治療醫院就診時,支付個人自付部分,其他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與指定治療醫院直接結算。罕見病藥品不計入指定治療醫院醫保總額預算管理和藥占比考核范圍。

六、保障措施

醫療保障、財政、衛生健康、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罕見病用藥保障工作,建立部門協調機制,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統籌協調、指導督促、費用結算、協議管理、藥品供應等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要做好指定治療醫院服務管理,建立健全罕見病診斷、治療和防控體系,加強相關醫院和科室建設,提高我省罕見病領域醫技水平。財政部門要加強罕見病用藥保障基金賬戶管理,做好相關資金上解、審核、撥付、監管等工作。民政部門要加強大救助信息平臺共建共享,依據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財產、支出等情況,精準認定救助對象。積極鼓勵社會慈善資金加強對罕見病患者的精準幫扶。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如與國家出臺的罕見病用藥保障文件不一致的,按國家文件執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加強罕見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126號)和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罕見病醫療救助(專項救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浙民助〔2016〕36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浙江省民政廳

2019年12月30日


確定